创易大学财税学院发票备注栏,一直是会计人头痛的问题,不弄清楚关于发票备注栏的政策规定,根本没办法工作!2019年起还有很多政策实行,可能会更忙,各位必须要学习到位了,以下
创易大学财税学院给大家总结了发票备注栏学习的内容,速看。
有不少用户咨询不同发票的备注栏应如何填写,那么备注栏作为发票的一部分,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
下面一起来看看发票备注栏那些您不知道的事吧。
创易大学财税学院情况一: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创易大学财税学院情况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创易大学财税学院情况三: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创易大学财税学院情况四: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创易大学财税学院今天为大家总结了自行开具发票的四种情况,其实在会计实操、会计考试中以上问题只是凤毛麟角,所以创易大学财税学院给大家带来了一个福利——三月开学季,最新会计网课视频免费送,中级会计职称、初级职称冲刺,多种热门班型6折起。快来抢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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