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易大学财税学院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印花税的知识点,这一部分在会计培训中是必不可少的,
创易大学财税学院分为三点为大家进行解读。
1.哪些单据需要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具体包括:1、提货单,按货物运输合同;2、仓储保管单,按仓储保管合同;3、借款单据,按借款合同;4、保险缴费单,按财产保险合同;5、供需双方当事人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按购销合同。
当发生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购销、借款以及财产保险等经济业务时,对方单位并未与你签订合同,而是以一种固定格式的票据形式或是以发票的形式来证明双方发生的经济业务,此时该票据或发票就被视为合同,就需要按合同贴花。
2.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征收?
哪种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3.违反印花税的处罚规定
看来印花税缴纳时要注意的细节还真不少呢,小编在此提醒您,一不小心违反了相关规定,可是要受到处罚的哦!
自2004年1月29日起,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二)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以上,创易大学财税学院为大家分享了印花税的相关知识点,沈阳的朋友们想要学习会计的,建议收藏,另外创易大学财税学院还有一件事想要告诉广大想要学习会计的朋友们,创易大学财税学院3月开学季活动火爆进行中,报名学习会计名额有限,福利不断,快来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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