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会计实操培训:发生税企争议怎么办?
2019年08月22日 作者:未知
 
  在日常工作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税务问题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这是税务企业纠纷。税务企业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税收政策不明确,会计和税法不同,税务机关对执法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我们看一下重庆税务代理培训学校的两个案例:
 
  案例1:确定了主叫业务的纳税人
 
  在实际业务中,呼叫业务更为常见,特别是在建筑行业。那么谁是真正的纳税人呢?这是一个在实践中更容易与税务机关发生争执的地方。建筑公司隶属于B公司,以B公司的名义经营。但是,A公司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主管税务局是否认为B公司是相关业务的纳税人,是否正确?
 
  主管税务局的意见不正确。
 
  根据财政和税收2016年第36号文件,如果该单位是通过承包,租赁或附属经营,承包商,承租人和该人(统称为承包商)应以承包商的名义,出租人和被召集人(统称为承包商)。如果外国人在经营并且承包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承包商应为纳税人。否则,承包商就是纳税人。
 
  在此示例中,A公司以B公司的名义经营,但A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因此,A公司应该是纳税人。
 
  会计培训案例2:社会支出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3月份,价值1万元的葡萄酒和2万元的自产卷烟将用于对外接待。主管税务局认为这两件事被视为销售,以及是否正确。
 
  主管税务局的意见部分正确。
 
  使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为销售,并依法计算产品税;采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并将进项税转出。
 
  纳税人的社交娱乐消费是个人消费。
 
  因此,这两项业务分开处理:
 
  如果购买的1万元葡萄酒价值已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扣除了证书,则将转入进项税。
 
  价值2万元的自产卷烟应作为销售处理,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当依法计算。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的处理并非完全正确。作为财务人员,在解决税收合同纠纷时,有必要提高沟通和沟通技巧,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另一方面,知识是最强大的。各种税收法规必须充分理解武器,以便与税务机关竞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想了解更多财税咨询请继续关注沈阳会计实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