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会计培训:会计辞职后,不变更财务负责人有什么后果?
2019年09月20日 作者:未知
有很多会计朋友问沈阳会计培训这个问题,会计人员从单位离开,必须要与新接手的会计办理交接手续吗?直接走人可以吗?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吗?

提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由于特殊原因不想继续干了,但是新来的会计迟迟不跟我交接,因此我想一走了之,也不办理交接了。请问是否可以?

沈阳会计培训回复:不可以的,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而且提醒你,若你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还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信息!

参考1.《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沈阳会计培训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了解,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对不对?那么我们作为会计,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税务局要是不管,那就是不履行职责,明知企业违法而不管,这可是渎职啊!退一万步说,就算税局不管,但将来万一企业出问题,而和你实际没关系的情况下,税局要是把你列入黑名单,那你完全可以起诉税局,一是要求税局恢复你名誉,二是要求税局履行职责,三是要求严惩渎职。这么一整,谁还敢把你列入黑名单呢?

当然,这里的关键,还是得证明,你确确实实把自己离职的事告诉税务局了。那么怎么证明呢?写个书面报告,把手机的录音录相功能打开,交到税局,剩下,就没你啥事了。当然,有人嫌麻烦,怕得罪人,总想着啥都不干,那以后真要出事了,被放进黑名单里,把饭碗砸了,也只能是活该了。
财务人一定要明白,财务工作本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到税局办理好财务负责人变更。 最后,想了解学会计去哪,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哦。